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暂行规定
(佛职院字〔2017〕111 号)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宿舍管理的通知》 精神,创建一个优美、文明、健康、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营造积极健康的宿舍氛围,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的基本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入住、退宿管理
1、学生应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宿舍入住,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外住宿。
2、学生应按学校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后,办理入住手续,方可入住学生宿舍。
3、房间、床位由总务基建处统一分配调整,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调换宿舍及床位。
4、放寒暑假时,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离校,不得无故延期离校。特殊情况需要留宿的,必须按如下程序办理: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并指定专人管理,学生处备案后,由总务基建处统一安排。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不得滞留宿舍。
5、学生因毕业、休学、退学等原因需办理退宿手续者,须经相关部门核查,宿舍管理人员检查验收房间合格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6、寒暑假未结束,学生不能提前返校住宿,学校另有规定除外。
第二条 学生住宿的秩序管理
1、学生要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尊重和支持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得阻挠、漫骂管理人员。
2、学生要维护宿舍的正常生活秩序,注意室内外环境卫生,共同创造健康、文明、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3、妥善使用和保管水电设施、门窗、电话及其它公共设施、设备。
4、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宿舍钥匙不得转借他人。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如不报告造成被窃,经济损失由遗失钥匙者承担。
5、学生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休息。
6、上课、午休、晚修要保持宿舍安静,严禁大声喧哗、 吹、拉、弹、唱以及使用电脑妨碍他人学习及休息的其他活动。
7、学生宿舍在 11:30 准时熄灯,并关闭宿舍大门(星期 五、六晚上 12:00)。不按时归寝者,要主动向宿舍管理员说明充分理由,检查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无故不按时归寝者,要给予批评与教育。
8、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晚出、晚归的,需提前向所在班级辅导员履行请假手续。如遇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需要晚出的,学生要联系校医、宿舍管理人员及值班物业安保人员等第一时间及时处置。因校、院组织学生参加活动导致晚归,由活动组织部门事先出具证明,凭证明进出校门或宿舍 楼。
9、对晚出、晚归及不归并擅自攀爬院墙进入或外出校园及学生宿舍所造成的损失,一律由学生赔偿,对因攀爬院墙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违反本规定晚出、晚归与不归期间所发生和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10、毕业班学生已在单位实习但在校内住宿者,采取统一审批的方式,由各学院将名单报保卫处备案,学生进出校门和宿舍楼时凭学生证或一卡通登记进出,不用再单独办理审批手续。
11、严禁在宿舍内吸烟、喝酒、起哄、赌博、打麻将等或存放玻璃瓶等易碎物品,不得在宿舍内、通道、楼梯口的公共地方停留车辆。
12、不得在宿舍进行推销以及其它盈利性商业活动。 第三条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
1、学生宿舍允许使用以下合格电器,禁止使用“三无”产品,具体数量和标准如下:
序号 |
电器名称 |
功率/台 |
不超过数量/每间 |
1 |
电热壶 |
800 瓦以下 |
1 个 |
2 |
电吹风 |
1000 瓦以下 |
1 个 |
3 |
饮水机 |
600 瓦以下 |
1 台 |
4 |
洗衣机 |
|
1 台 |
学生宿舍不允许使用的电器有热得快、电热毯、电炉、电 磁炉、电炒锅、电热锅、电饭锅(煲)等,如有发现,学校相关部门有权暂时收缴,并代保管。到学期末,经本人书面申请,保证不在宿舍使用及将电器带回家,方可返还。
严禁盗用公共电源。
第四条 宿舍卫生管理
1、严禁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品、泼倒茶水等,讲究公共卫生,不得乱扔废纸、果皮等杂物,不得随地吐痰。
2、学生不得在宿舍公共空间或者设施上乱涂乱画,不得在宿舍内外张贴各类宣传广告。
3、宿舍卫生要做到地面干净、无垃圾,桌面无灰尘,墙壁、天花板无蜘蛛网,门窗无灰尘,床上被褥及衣物、书报、学习用品摆放整齐,室内无异味。
4、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5、严禁在宿舍走廊堆放杂物。
6、学生宿舍以房间为单位实行卫生轮值制度,每天必须打扫整理房间一次,垃圾倒在指定地方。
第五条 宿舍安全管理
1、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
2、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件、贵重物品。
3、严禁在宿舍内做饭及燃烧除蚊香以外的物品。
4、发生被盗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案,并提供线索。
5、认真做好防水、防火、防盗工作,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6、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开宿舍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走。
7、严禁进入异性宿舍(工作人员除外) 。
8、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光源照明。
9、学生要树立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不得在宿舍进行赌博等违法违纪活动,不得在宿舍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不得在宿舍进行非法传销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10、严厉打击宿舍内的盗窃活动,严禁不明身份的人或者推销人员进入学生宿舍。
11、带有电脑的同学需遵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严禁利用电脑进行违法违纪行为。
12、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物品进入学生宿舍。
13、学生不得在宿舍内藏匿、持有或使用管制刀具、枪支 等违禁器械。
14、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插座。
第六条 本规定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实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在实施过程中针对实际出现的情况作进一步修订。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学生处。